本人和儿子是东城户籍,因为小孩读书问题在2012年购买莞城的一栋公寓房子,需要迁移户口到莞城,按照房子的所属地是桃苑社区,本人带着齐全的迁户口资料到桃苑居委会办理,但是居委会负责人什么都没有看,只是说,你没有在现在购买的新房子里居住,不能办理迁移户口。我想问问,这是合法的吗?国家法律法规有这样规定的吗?房子我已经办理好了房产证,完全可以满足迁户口的要求,这就是霸王条款,土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