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规范公司管理制度,同时给项目经理创造一个“公平、公正、”的竞争环境及发展平台。
1.设计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后,应立即将合同转交到工程部,具体派单由工程部全权负责。
2.所有单源的指派必须按照《派单申请表》程序执行,任何人不得越权派单。
3.在总部工程部未正式作出审批意见之前,任何人不得私自向业主作出其工程由某项目经理施工的承诺。
4. 派单时,在公司未最终确定正式施工项目经理人员前,任何人不得透露该单的相关信息(包括业主情况、单源大小及工程地址等)。
5. 工程部在派单时,应综合考虑项目经理情况,包括在建工地数量、工人数量、平时工作表现、个人能力等。
6. 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项目经理在派单时应予以优先考虑。
7. 工程部派单时,先由分部前台填写《派单申请表》的“工程项目概况”,然后由分部监理指派至少三个项目经理备选(要求在派单申请表上填写拟派理由),并交分公司经理或设计总监给出推荐意见(填写在派单申请表上),再将《派单申请表》传到总部工程部审核,并确定最终施工项目经理。
8. 以上派单程序如无特殊情况,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的申请及审批工作,以免对工程造成不必要的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