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朗商人穆罕默德来购房,在南城某楼盘看中一套房子,穆罕默德与售房工作人员协商贷款买房,并缴纳了3万元定金。结果穆罕默德的翻译刘小姐介绍,因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,穆罕默德无法贷款,导致无法购房,但开发商拒绝退还3万元定金。而开发商说:公司规定,定金不退。 大家说这是不是在坑爹?
我在网上也看了下关于定金的说法:定金”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不予退还的,而法律上所说的“不可抗力”则主要是指天灾人祸,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战争,至于房贷新政应属于客观情势变化,不属不可抗力,消费者一旦交了购房“定金”,又不想买房就是违约,必须承担“定金”拿不回来这种损失,因此交付“定金”之前,消费者一定要慎之又慎。
这就是网上关于定金的说法。到这里,有些人会说,开发商也没做错什么,只是老外违约,所以就拒绝退还,符合法律要求!
但是你可以想下,既然是老外,就要特殊对待。售楼小姐、销售经理不知道老外办理购房贷款难吗?销售经理和售楼小姐都没先问清楚能不能贷款就让人家交定金,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客户不负责,做销售的有钱没素质!只知道让人家掏腰包。你们的良心被狗吃了,说句不好听的话,售楼小姐的钱都是骗来的,有几个售楼员是大学本科。。。
以下是关于这篇新闻的报道,只退一半的做法是否符合,大家和讨论下:
伊朗商人穆罕默德来购房,在南城看中一套房产,穆罕默德与售房工作人员协商贷款买房,并缴纳了3万元定金。昨日穆罕默德的翻译刘小姐介绍,因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,穆罕默德无法贷款,导致无法购房,但开发商拒绝退还3万元定金。而开发商销售经理则称:公司规定,定金不退。
贷不到款 买不了房
据翻译刘小姐介绍,今年39岁的穆罕默德是个伊朗商人,近年来经常在珠三角采购机械产品。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,穆罕默德打算在开办一家公司,以便扩大业务,并于今年2月中旬,看中了南城的一套房产,决定买下来作为办公室。
2月19日,穆罕默德在售楼部与销售人员签订了房地产认购书,其中条款限定,穆罕默德首付28 .6万元,剩余28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。穆罕默德随后缴纳了3万元的购房定金。但两天后,穆罕默德到一家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被告知,因为穆罕默德在该行开户不足6个月,所以无法给予贷款,导致穆罕默德无法购房。
不退定金 非常诧异
刘小姐说,当时穆罕默德就给中熙地产发了告知函,担心对方有误解,随后还专门发了律师函告知违约原因。但在随后的协调过程中,中熙地产的销售人员以及负责人都不同意退还3万元定金“穆罕默德对不退还定金的行为非常诧异,因为有事,他已经先回伊朗了。”刘小姐说。
昨日下午,在销售中心,一名刘姓销售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因为公司内部有规定,客户缴纳定金不是诚意金,不能退款。但南都记者询问依据时,销售负责人强调“公司自己的规定”。
至昨日下午刘小姐离开时,刘小姐介绍,双方再次协商退还定金时,开发商答应退还一半定金,“我还要与穆罕默德说下这个情况,看看他能否接受这个处理意见。”
转自阳光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