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快收了,所以最近跟有经验的朋友交流得比较多,各种收房技巧、装修等等乱起八糟的。然后惊讶地发现要装修的话竟然要向物业提交“装修押金”??而且还不是一个朋友遇到,是多数买房装修的遇到!说是收房后办理装修手续就要交了,不交就不让你装修。

我实在不懂这是个什么费用。请教了下度娘,尊敬的物业们,2003年国家已经明令禁止收取了好么!!!您们是凭毛!凭毛!凭毛!!!
案情:
   我是某小区的业主,上月我从开发商处接收了房屋。我在进行装修时,物业服务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份装修协议书,并交纳1万元装修押金。我不同意,物业服务企业就不允许我进行装修。并告知其他装修的业主都交纳了装修押金。当时为了装修就交纳了1万元押金,我现在想要回押金用来购买材料,但物业服务公司不同意,请问:物业服务公司强行收取装修押金是否合法?
律师解答:
    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结合你的咨询问题,答复如下:
一、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强行收取业主装修押金。
二、物业公司以不交装修押金,就不让装修,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。你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,维护你的合法权益。
 
我说吧,物业大爷们,你们是不长眼还是目无王法??难道这都成行业潜规则了,隐约中我有种不祥的预感。。。咱小区估计也逃不了物业这魔掌!